合肥拟规定:处置医患纠纷院方拒绝提供病历将被追责

09.10.2014  11:53

如何通过一个公正的平台有效解决医患纠纷?一直以来都是令人头疼的老大难问题。不久的将来,这一难题将得以化解。《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昨起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政府负责建立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并引入第三方机构免费调解医患纠纷。同时,还加大了对“医闹人员”和无理取闹人员的打击力度。

关键词:预案

医院指定专人答疑解惑

发生医疗纠纷或者在有异议的情况下,医患双方应该如何沟通?《办法》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启动医患纠纷处置预案,指定专门人员解答患者或者其近亲属的疑问,告知医患纠纷处置程序和途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同时,按相关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应当立即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医疗纠纷处理报告,如实反映医疗纠纷的发生经过及调查、处理情况。

关键词:调解

中立机构免费调解纠纷

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往往不愿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的介入能化解这一难题。为此,《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费用。

“医调委与医疗机构及患者均无关系,因此保障了其调解的公信力,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调停。”合肥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医调委属于独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为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咨询。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医患双方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调结,鉴定和责任评定期间除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关键词:赔偿

自行协商赔偿设“上限”

对于经济赔偿这一医患纠纷的焦点问题,《办法》也做出了限定,经济赔偿将有“最高额度”。

公立医疗机构与患者自行协商解决医患纠纷,其经济补偿赔偿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通过人民调解的医患纠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视情启动专家咨询程序,必要时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对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患纠纷,应当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

关键词:追责

拒绝提供病历将被追责

病历是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重要依据,为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办法》规定,在医患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方需妥善保管患者住院病历资料以及由医疗机构保管的患者门(急)诊病历资料。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要求封存病历资料或者现场实物,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封存,并由医疗机构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盖章或者签名后,各执一份。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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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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