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合法性审查处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学习研讨

23.05.2019  11:31

  5月22日,厅合法性审查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专题学习研讨。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由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13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9年9月1日施行。《条例》共6章,44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处室负责人逐条领学,对有关内容进行解读。与会人员结合省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际和典型办件进行了交流研讨,就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家认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条例》明确了合法性审查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为我们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提供了法定依据和基本遵循。大家表示,作为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带头深入学习《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把《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好、贯彻好,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积极履责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