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在基层法院普遍设立调解工作室[江淮晨报]

30.08.2016  12:02

本报讯 8月18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近日,省司法厅、省高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县(市、区)司法局、基层人民法院在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负责调解基层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的纠纷。

意见明确了诉调对接的工作范围。要求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庭审前或审理中,可以将离婚案件,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继承、收养案件,相邻纠纷案件,买卖、民间借贷、借用等一般合同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等六类适合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委派或委托给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意见明确,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自接收材料20个工作日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反馈。人民法院自委派(委托)之日起25个工作日未收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的反馈结果或者各方同意延长调解时间的反馈材料,视为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立案或恢复审理。

稿件来源:2016年8月19日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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