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想当城镇学校校长 至少到乡村挂职2年

29.12.2015  22:17

我省将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新任城镇学校校长必须有两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

今天上午,省政府召开 新闻 发布会,解读了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传来一系列利好。

[目标]2020年造就一支“过硬”队伍

发展乡村 教育 ,关键在教师。安徽现有中小学专任教师52.7万人,其中乡村教师16.8万人,占全省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31.87%。

然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以及城乡发展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不便等因素的影响,我省乡村教师队伍仍面临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优质资源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整体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制约了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计划,到2017年,我省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切实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

到2020年,建立起准入规范、交流顺畅、管理有序、保障有力的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乐于奉献、服务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来源]将定向本土化培养教师

根据计划,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如何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计划明确,城镇学校新任教师1年试用期满原则上先到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

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两年以上的经历。

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同时,实施定向本土化培养教师制度。初中起点的毕业生,通过中考单独提前批次录取,本土化培养五年制专科层次的“一专多能的全科型”乡村教师;高中起点的毕业生通过高考录取到本科类师范院校。

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待遇]3-5年解决 乡村教师居住困难

乡村教师待遇是人们关心的一大焦点。根据计划,将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继续落实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 生活 补助政策。

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社会捐赠等渠道建立县级教师重大疾病救助资金。

各地要编制“十三五”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纳入“十三五”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点,分年实施,通过3-5年努力,逐步解决乡村教师居住困难问题。

[职称]评选特级教师 乡村教师单独评审

值得注意的是,在职称评聘上,将向乡村学校倾斜力度。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

评选特级教师,对乡村教师实行切块单独评审。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

[交流]

今后,将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在县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职称岗位总量内,及时调整义务教育学校编制配备和岗位设置,促进教师编制、职称随教师交流而流动,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建立县域内中心校教师校长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实施学区内中心校教师和村小学、教学点教师的双向流动。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乡村教师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