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城乡统筹

12.08.2016  19:09

在8月5日召开的安庆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从2016年起,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统一确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按国务院规定统一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机制,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2007年安庆市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安庆市实际,该市制定了《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调整教育结构,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落实中央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随中央、省财政统一安排适时提高。

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管理机制。各级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清单,发挥职能作用,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各县(市、区)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区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加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健全义务教育治理体系,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经费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义务教育资金。要将寄宿制学校运转经费逐步纳入保障范围,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日常运转,满足寄宿需要。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县域内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经费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推行“阳光财务”,提高会计信息化水平,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管理使用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约通讯员: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