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国税系统一批单位和个人获得全国性荣誉

13.03.2015  18:17

      近日,我省国税系统一批单位和个人获得全国性荣誉,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全国妇联等发文表彰,集中反映了全省国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展现了国税单位和国税干部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树立了良好的国税形象。

      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中,我省 淮南市国税局、滁州市国税局、六安市国税局、马鞍山市国税局、安庆市国税局、肥东县国税局、青阳县国税局、黄山徽州区国税局 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在全国妇联发布的《关于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决定》中,我省 安庆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滁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东至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阜南县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荣华 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郎溪县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林 被授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认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大文明创建力度,始终将文明创建工作贯穿于国税工作的方方面面,显著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提升了工作效能,改进了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