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10.04.2015  17:14

皖教秘〔2015〕17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高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下简称助学贷款)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做好此项工作不仅是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所在,更是市、县(区)政府的社会责任。

1.各市、县(区)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要求,切实加强助学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中心建设,落实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

2.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向当地政府的工作汇报,积极争取将助学贷款本息安全及时回收工作纳入当地政府考核体系,依靠各级政府的行政力量,形成助学贷款管理合力;调整充实市、县(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调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政府的贷款管理职责。

3.各市教育局要将助学贷款工作纳入对所辖县(市、区,含开发区)教育督导和年度考核内容。

4. 继续开展助学贷款业务考核,进一步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操作,正确发挥贷款作用,有效防范风险。

二、优化流程,简化操作,加强助学贷款办理组织工作

1.各市、县(区)学生资助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在普通高中学校开展助学贷款资格预认定工作,组织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高三学生进行贷款资格预申请,开发银行将完善贷款预申请系统,提高贷款办理效率。

2.严格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开展贷款办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办理流程,确保贷款办理工作平稳有序。

3.高校要积极配合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工作。一是各高校要督促借款学生认真学习知识,掌握本领。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暑期离校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二是做好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告知工作,对新生和有贷款需求的在校学生应开具书面收费通知书,以便确定贷款额度。三是借款学生入学报到后,及时为其录入电子回执,确保其顺利入学。四是认真核对、更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高校名称、招生代码、收费账户信息、联系人等信息,避免因信息有误影响贷款发放。五是加强对支付宝使用的宣传与培训。

三、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实现贷款本息及时回收

1.多级分层联动,创新贷后管理方法。进一步发挥政府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高中等各方力量,形成“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资助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村小”多级分层协同联动管理体系,丰富管理主体,完善管理手段,推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由具体的操作平台转变为基层统筹管理平台,全面提高管理效率。

2.各高校会同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共同做好贷款回收工作。要针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建立专门的诚信档案和通讯录,在借款学生毕业前,督促其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认真填写就业单位相关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均已完成毕业确认,并加强抽查审核,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在借款学生毕业后,各高校要定期督促其登录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联系方式,查看还款计划,按时还本付息。开发银行将通过完善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高校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效率。

3.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加强诚信教育。各地、各高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将诚信教育融入日常素质教育中,常态化、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尤其要抓住学生入学报到、申办贷款、寒暑假期和毕业离校等关键时点,联合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开发银行等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征信知识和金融知识宣讲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履约践诺的精神,培养学生主动按时还款、珍视个人信用的诚信意识,促进校园诚信氛围的建立,为助学贷款工作良性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安徽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