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因灾倒损群众住房恢复重建任务提前完成 省民政厅公布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30.11.2017  15:37

        今年全省因灾倒损群众住房恢复重建任务于11月28日提前完成,经评价验收,群众已迁入新居。省民政厅公布监督电话0551—65606293,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0551—65606036,邮件地址为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欢迎社会各界对重建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今年因灾倒损群众住房恢复重建任务为:2035户3823间。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省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确立的“11月30日全面完成因灾倒损群众住房恢复重建任务”的目标,坚持“精准、细致、高效、托底”的工作思路,紧盯恢复重建工作目标,加强调度督导,于11月28日提前完成全省因灾倒损群众住房恢复重建任务。

          2017年,全省共发生洪涝、风雹、雪灾、干旱等各类自然灾害22起,累计受灾人口345.8万人次,因灾死亡7人,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397.8千公顷,倒损房屋5678间,直接经济损失21亿元。李锦斌书记、李国英省长、方春明副省长分别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坚决落实中央指示精神,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做实,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等部门和受灾地区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因灾倒损群众住房重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强化工作部署,有力推进重建工作。

          各级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明确政府在重建工作中的主导地位,承担主体责任,政府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统筹调度重建工作。民政部门作为重建工作的牵头部门,在重建工作中起到具体组织、推动、调度、督查作用,动态掌握重建进展,及时解决重建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整合相关部门,形成重建工作合力。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金融机构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通过“政府补一点、自己筹一点”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筹措因灾倒损房资金。各级财政、民政、住建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把因灾倒损群众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地质灾害点搬迁、五保户集中供养、农房保险等政策措施结合起来,多渠道解决补助资金问题,对重建户房屋进行质量把关。省安排500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重建工作。

          全省各级健全巡回督查机制,对重建情况进行逐户逐人走访、核实。村干部对重建对象每天走访不少于1次,乡干部对重建对象每周走访不少于1次,县级民政部门对本地重建对象每月不少1次,省民政厅派出工作组,对今年的重建户实行督查户户到、全覆盖、无死角。

          省民政厅按照“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入住一户”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重建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各地按照“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墙体稳定、整洁明亮、居住适宜”的标准将“三通”(通路、通电、通水)作为评估验收的重要指标,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第一标准,严格程序,严把验收关键环节。目前所有群众都安全放心搬入新居,对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工作较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