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布置全省向地震灾区捐赠活动

17.11.2017  18:31
5月13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工作的通知》(民电〔2008〕66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向地震灾区捐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布置全省地震捐赠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援地震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通知》要求,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的号召,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开展地震救灾捐赠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部长令第35号)的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由于地震灾区道路受阻,本次捐赠提倡以捐赠资金为主。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款,集中汇到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统一转赠遭受地震灾害的省份。 为及时统计上报救灾捐赠情况,省民政厅要求从5月14日开始,各地于每天下午3:30前,将接收救灾捐赠款的情况,上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定期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统筹调拨救灾捐赠款。(厅办公室、救灾处)
方宁秘书长慰问向四川地震灾区调运救灾帐篷的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和武警部队干警
5月13日上午十时许,省政府秘书长在省民政厅厅长刘建的陪同下,专程来到国家救灾物资合肥储备库,慰问负责紧急组织装车、调运1.安徽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