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商户自费赴京 向农业部提建议
“遭遇假肥料,乡亲们一年的辛苦就会付诸东流。”3月27日上午,57岁的姚春华拿着国家农业部给予的书面回复,对颍州晚报记者说,“这份回复说,国家正在推动肥料管理立法工作。一旦成为现实,制售假肥料坑农害农者,付出的成本将比现在大得多,乡亲们种地就会更有保障。”
姚春华,是颍东区插花镇的一名普通商户,主营种子化肥农药等。与其他农资商户不同的是,他有些“忧国忧民”。也正是这一点,驱使他自费去了一趟北京,反映假肥料坑农害农的现实,得到农业部有关负责人的两次接待,并获得书面回复。
姚春华告诉颍州晚报记者,自1997年开店以来,仅有初中文化的他,几乎每年都参加区农委、区工商局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学习培训中,他尤其关注农资商品方面的条文法规。
在学习《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时,姚春华注意到这样一些问题。“《办法》第27条,提到对制售假肥料行为的经济处罚——对有违法所得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罚款;对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姚春华觉得,这种处罚力度,对于屡禁不绝的假肥料问题,很难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这些年,全国各地坑农害农的事情屡禁不绝,而且多是因假肥料而引起。农民用上了假肥料,意味着一年的辛苦变成一场空。”作为农资销售业内人士,姚春华格外关注这一领域的“负面消息”。忧心之余,他经常思考: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遏制这种违法行为?
通过进一步了解,姚春华得知,我国至今没有出台一部与肥料管理有关的专门法。他油然生出一种冲动:能不能向有关部门提个建议,尽快让肥料管理立法。
抱着试试看的想法,2014年12月7日晚,姚春华自费购买了去北京的火车票。12月9日、10日,国家农业部种植业司耕地与肥料管理处的有关负责人连续两次接待了他。交谈中,姚春华反映了假肥料坑农害农的现实,建议尽快对肥料管理立法,以便加大打击力度,遏制制售假劣肥料的不法行为。
近日,姚春华还收到了一份由该管理处出具的书面回复。书面回复表示,肥料管理立法已经得到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中央领导也高度重视,农业部一直在积极推动肥料管理立法,正抓紧启动肥料管理立法相关工作。
27日,颍州晚报记者致电国家农业部种植业司耕地与肥料管理处。该处工作人员陈明全证实,姚春华的确向他们反映过上述情况,他们也的确给予了一份书面回复。 (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