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年轻人“啃老”现象 安徽省将赋予老年人“拒绝权”

23.09.2015  09:15

9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针对年轻人“啃老”现象,修订草案赋予老年人“拒绝权”,并呼吁家庭成员予以老年人精神关爱。

新增看点一:

全省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030.9万

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行为的拒绝权

“安徽省自1998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4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中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1030.9万,占全省总人口数的17%;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692.8万,占全省总人口数的11.4%。两项指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和1.3个百分点”,安徽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荣国在作说明时,介绍安徽省正面临老年人口规模化、增长快,高龄、失能老人增多,空巢化、独居化加速等严峻形势,认为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体现在十个方面。包括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强化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宜居环境建设内容等”。据张荣国介绍,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经费保障,修订草案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而体育部门应当将留成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修订草案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根据这一精神,修订草案突出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强化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和对家庭赡养的社会监督,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 生活 或者就近居住,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行为的拒绝权。

新增看点二:

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

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赡养人不得违背老年人的意愿,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开生活。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弟、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兄、姐,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对较长时间未探望老年人的赡养人,养老机构可以督促其探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政府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产业,对于养老机构也是抛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例如,养老机构使用电、气、水、热等都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等。但明确养老机构不得利用机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并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如养老机构违反,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增看点三:

旅游 景点,65岁以上老人应免票

不满65岁老年人享受半价的优惠

在社会优待方面,医疗机构应通过完善挂号和诊疗系统、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人挂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公安机关应缩短老年人身份证法定制证周期,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采集指纹、拍照、送证等便利服务。基层人民法院应建立老年人立案快速通道,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处理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立案。对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预约上门立案。

此外,修订草案分别就政府服务、维权服务、医疗服务、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的优待作出规定。倡导老年人应避开上下班高峰乘坐 公交 车,在火车站、 汽车 站、机场应当合理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和等候专区。免费进入公园、科技馆等场所。对于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点,65岁以上老人应免票,不满65岁老年人享受半价的优惠。鼓励其他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记者 俞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