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启动

13.06.2016  18:02

      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6月12日启动。

      与此前只由财政部发文不同,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由财政部与相关行业部委横向联合开展。财政部等20个部门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项目申报筛选注重与我国“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通过优化申报筛选方式,公开评审标准,进一步提升示范项目申报筛选的全面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实现从财政部示范到全国示范的升级。

      《通知》规定,申报示范项目应具备相应基本条件:项目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通知》明确,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通知》还明确每个省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