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吸就是不给面子”少年教唆朋友吸毒获刑

20.08.2014  13:06

  因第一次吸毒害怕就教唆朋友一块吸,最后不仅受到行政处罚,还因教唆他人吸毒而受到刑事处罚。8月19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获悉,90后少年齐飞(化名)因犯教唆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四成年人要面子被劝说吸毒

  芜湖90后少年齐飞于今年三月份刚中专毕业,因系家中独子,自小父母对其管教松散,养成了他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毕业后,齐飞一直游手好闲,并结识了一些社会上的朋友。

  2014年4月17日,齐飞因一时好奇,花了300元从“博哥”处购买了一包冰毒。因为是第一次吸毒,齐飞有些害怕,便想到在晚上打牌的时候邀请几个朋友一起吸食。

  于是,当晚齐飞揣着冰毒及冰壶等吸食工具,来到镜湖区的一个小区打牌。期间,他不仅自己吸食了冰毒,还不断以“不吸就是不给我面子”、“以后朋友就不要做了”等言词引诱、劝说他人吸毒。最后,葛某等四人因碍于面子、怕朋友间失了和气,就吸食了冰毒。

  后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到达现场控制住在场人员,当晚包括齐飞在内的五人因参与吸毒受到行政处罚。

   不知道劝人吸毒已经犯法

  另外,因为涉嫌犯教唆他人吸毒罪,齐飞还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办理案件的法官告诉江淮晨报记者,案件办理过程中,“齐飞一直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他以为自己只犯下了吸毒这一个错误,殊不知其过错有二。”

  其一,即吸食毒品,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必须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另外,齐飞还存在教唆他人吸毒的行为,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必然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在庭审过程中,尚未成年的齐飞向法官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邀请朋友一起吸毒会构成教唆犯罪。

   警方提醒

  教唆吸毒是犯法不要因碍于面子“试毒”

  根据刑法的规定,教唆行为可能导致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教唆行为单独构成犯罪,如教唆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引诱他人卖淫等;二是构成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如教唆他人杀人、抢劫等,其中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还应当从重处罚。

  因为怕丢面子而吸毒的情况近些年并不少见。在去年9月被送往安徽南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时,90后女生小梅还是我省某高校大二学生。一次大家在酒吧吸食冰毒,也劝她吸一点,小梅碍于面子同意了。上瘾后,她两次被家人举报。

  法官介绍,目前吸毒人员在年龄上趋于低龄化。究其原因,主要是青少年对于毒品认知的错误,另外还有就是面子作祟。许多人误认为吸毒是一种时尚,没有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