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九》出台后安徽首案:教练鼓动学员驾考作弊被查

07.04.2016  06:40
摘要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组织驾考舞弊案。据介绍,驾驶证考试已归类为“国考”,而组织此类作弊的人员将承担刑事责任。此案也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全省范围内破获的首例此类案件。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近日,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破获一起使用窃听窃照器材组织驾考舞弊案。据介绍,驾驶证考试已归类为“国考”,而组织此类作弊的人员将承担刑事责任。此案也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全省范围内破获的首例此类案件。

  警方查明,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天长的苏某某等三人,通过互联网购置作案设备,先后流窜滁州、合肥、六安、宿松等地作案。三人招揽生意的方式有三种,一是腐蚀驾校教练,通过数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回扣方式,鼓动文化素质较低的学员作弊;二是联系各地驾考中心黄牛当做中间人;三是张贴小广告四处撒网。

  民警告诉记者,三人将无线电作弊设备设计成“傻瓜式”,整套装备只有一个开关,简便易学。一颗小纽扣,一副眼镜,都能改装成摄录设备;一件普通的夹克衫,内层布满无线电收发装置,考生在考前换上苏某某等人提供的外套入场,外面将答案发射过来。目前,警方已掌握30多名考生牵涉舞弊行为。这些考生每人交纳1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费用。

  据警方介绍,2015年11月,我国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许多罪行,其中就包括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而驾驶证相关考试早被纳为此类“国考”。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聂卿 李超 包增光 苏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