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90后女孩入室盗窃被判管制半年

27.08.2014  20:36

  界首90后女孩晓红在去买面条的路上,发现一户人家的大门没锁,便走进屋内拿走了主人的手机和钱包。

  这个女孩没有想到,自己“顺手牵羊”的行为竟触犯了刑法。历经和解、公诉、开庭,一年多后,晓红被界首市法院依法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受害人。

   门没锁  女孩“顺手牵羊”

  2012年12月份的一天中午,刚满20周岁的晓红出去买面条,路过王芳的家。当时,王芳正好出门,晓红看到王芳没有锁大门。

  王芳走远后,晓红进入王芳家,拿走了放在卧室床头的手机和抽屉里的钱包。事后,她发现钱包内有现金1000余元、银行卡一张。

  回家后,王芳发现财物失窃,于是报了警。

  2013年11月,界首警方以晓红涉嫌犯盗窃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拘留晓红后,警方依法扣押了晓红偷走的白色外壳手机1部、银行卡一张。

   真悔悟  家长“登门道歉”

  东窗事发,女儿被拘留。得知女儿盗窃他人财物后,晓红的父亲恼怒不已。他赶紧带着家人买了牛奶、零食等去找王芳,当面赔礼道歉,希望对方不再追究女儿的责任。

  晓红本人也后悔不已,她没有想到自己的一念之差,竟然触犯了刑法,面临牢狱之灾。

  得知盗窃者已经找到,去年底,王芳从警方那里领走了被盗银行卡和手机,评估机构评估手机价值超700元。

  今年5月份,晓红的家人又退出晓红盗窃的赃款1000余元,王芳领回这笔被盗现金。随后,她写了一份撤诉书,表示不再追究晓红的责任。

  但晓红犯盗窃罪,依然应承担法律责任。日前,界首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晓红犯盗窃罪向界首市法院提起公诉。

   触法律  被判管制半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晓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室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近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同时,晓红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退出赃款、赃物,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其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其亦可适用非监禁刑。

  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法院依法判决晓红犯盗窃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受害人。

   入户盗窃触犯刑法

  界首市法院法官表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此案审理期间,经界首市司法局对被告人晓红社区影响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遂依法判处管制六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