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将正式上岗

09.09.2015  23:55

  “我自愿担任人民监督员,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恪尽职守,公正廉明,严守纪律……”9月9日下午,安徽省级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初任培训在合肥举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省政府副省长李建中出席。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执法的公信度。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现实需要,是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体现和保障司法民主的有效途径,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强化职能作用、开拓发展空间的新的重要载体。

  据悉,我省作为全国首批十个试点省份之一,自去年10月启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省司法厅根据实施方案,经过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任公示等程序,在全省范围内同步选任了489名人民监督员,其中省级人民监督员25名,市级人民监督员464名。8月6日,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全省选任的489名人民监督员名单。

  根据人民监督员分级培训原则,省司法厅举办了此次省级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初任培训。培训合格后,2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将正式上岗,省司法厅将根据实施方案做好省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

  安徽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在会上表示,当前,选任工作已经完成,人民监督员将陆续投入履职中,省司法厅将抓紧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及时与检察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名单随机抽选机制,确保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人选产生的随机性、均衡性;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彭继友 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