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走马上任”[安徽法制报]

15.09.2015  14:23

本报讯  “我自愿担任人民监督员,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恪尽职守,公正廉明,严守纪律……9月9日下午,全省省级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初任培训在合肥举行。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立全,省政府副省长李建中等出席会议,并为省级人民监督员颁发聘书。

我省作为全国首批十个试点省份之一,自去年10月启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拟任公示等程序,在全省范围内同步选任了489名人民监督员,其中省级人民监督员25名,市级人民监督员464名。新任人民监督员在监督范围上有所增加,在原有七种监督情形基础上,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等三种情形纳入监督范围。

根据人民监督员分级培训原则,省司法厅举办了此次省级人民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初任培训。培训合格后,25名省级人民监督员将开始为期五年的履职生涯。

省司法厅厅长洪禹候要求,要抓紧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及时与检察机关实现信息共享,满足检察机关办理案件需要;完善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名单随机抽选机制,确保参与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人选产生的随机性、均衡性;建立完善人民监督员的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能力,对认真履职、表现突出的人民监督员要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消极敷衍、履职不力的人民监督员,要及时进行劝诫和提醒,对违反监督纪律、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不适合继续任职的人民监督员,应当免除其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彭继友  记者周莹莹)

稿件来源:2015年9月11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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