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合肥包河工业园区更名及扩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5〕28号

02.03.2015  15:31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合肥包河工业园区更名及扩区的批复

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合肥包河工业园区扩区的请示》(合政〔2013〕19号)和《关于合肥包河工业园区更名为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的请示》(合政〔2014〕10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合肥包河工业园区更名为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更名手续。

二、同意合肥包河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6.18平方公里扩大至17.05平方公里(至2020年),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三、包河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四、包河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机械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主导产业。

五、合肥市和包河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包河经济开发区工作的领导,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征用、农民搬迁补偿等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开发区扩区工作顺利推进。

六、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提质提效要求,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包河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