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防震减灾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

24.01.2015  11:54

  未来,合肥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都得设置专用的强震动监测设施,这等于为它们加上了一道“保险”。即日起至2月1日前,合肥市法制办就《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应当优先进行改造或进行抗震加固。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水库大坝、高100米以上的高层建(构)筑物、长1000米以上的隧道、特大桥梁、广播电视发射塔及大型公共建筑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用的强震动监测设施。如果单位或个人需要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井、采掘等活动,要事先征求所在地人民政府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意见。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群众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可以向防震减灾主管部门报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予以回复。而对于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采取措施予以澄清。

  如果您对《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征求意见稿)》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在2月1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也可以将电子邮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传真电话:0551-63538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