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统一采购法律服务[安徽法制报]

21.01.2015  10:26

本报讯 1月15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获悉,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采购法律服务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合肥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将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律师事务所及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

办法首先规定,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等15个部门,因涉法事务量大、涉及专业领域需要,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其他部门仍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安排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其重大涉法事务,如遇民商事案件、重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代理、重大专项法律事务实行单项采购法律服务。在采购方式上,办法规定,遵循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通过采购确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建立法律服务资源库。市政府工作部门从法律服务资源库中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律师事务所,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由市政府工作部门与拟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在招标确定的范围内协商,并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单项采购法律服务从进入法律服务资源库的律师事务所中选取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服务费用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费用标准执行。进入法律服务资源库的律师事务所,需满足依法设立时间满5年、具有15名以上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等条件。

在我省近年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多名官员收受了法律顾问的贿赂,如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纪委书记花俊、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副局长丁宝军等。而这些案件的背后,均存在着聘请法律顾问不规范的问题。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的聘请行为。除完善和规范市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外,合肥市政府还要求,2015年6月30日前,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开发园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法律顾问服务向村、居延伸。(记者袁中锋)

稿件来源:2015年1月20日安徽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