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毁容少女”获赔180万余元

23.03.2016  05:03
摘要 3月22日下午,这起沸沸扬扬的“少女毁容案”民事诉讼官司终于画上句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陶某某赔偿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抚慰金共计1804993.7元。由陶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0日内一次性支付。

   中安在线讯 (记者 黄娜娜) 5年前,因拒绝同学的求爱,合肥少女周岩遭陶某某泼油纵火,全身被严重烧伤。3月22日下午,这起沸沸扬扬的“少女毁容案”民事诉讼官司终于画上句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陶某某赔偿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赔偿抚慰金共计1804993.7元。由陶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0日内一次性支付。

  该案由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陶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周岩172万余元,不足部分由陶某某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双方不服判决,向合肥市中院提起上诉。

  合肥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周岩与陶某某为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陶某某遂产生报复心理。2011年9月17日18时许,陶某某携带打火机及装有打火机油的雪碧瓶来到周岩家中,在卧室内与周岩发生争执,陶某某将雪碧瓶内的打火机油泼洒在周岩面部及身上,用打火机点燃,周岩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医院诊断,周岩面颈部、耳部、双前臂及手背等多处烧伤。经医院诊断:周岩全身烧伤面积28%、身体多部位Ⅱ度Ⅲ度烧伤、呼吸道烧伤、左耳部分缺失、双手功能受限。周岩在安医一附院住院期间做了一次气管及创面切开手术,四次自身取皮植皮手术;在北京伊美尔医疗美容医院治疗期间进行背部安装扩张器手术。经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鉴定,周岩构成两处五级伤残、一处八级伤残、两处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已查明事实,周岩被烧伤系因陶某某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所致。该案中并无证据证明存在可以减轻侵权人侵权责任的情形,对周岩的损害后果由陶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综合周岩因被陶某某烧伤产生的全部损失,合肥市中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