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24.01.2015  06:29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达到抗震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昨日,合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合肥市防震减灾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以在2月1日前通过提意见。

  新条例提出:合肥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地震避难场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抗震设防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一档。

  对于已经建成和投入使用的建筑,将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经抗震性能鉴定后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将及时改造或加固;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小区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标识、标志;每年5月份将作为全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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