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宣传教育资助政策助力学子成才

09.05.2015  13:45

学生资助,是合肥市一项重要的教育民生工程,惠及面为市中职、高中以及高校学生。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等多方努力下,合肥市学生资助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资助工作体系,提高资助工作水平,在2014年学生资助工作第三方绩效考评中,获优秀等次,在省教育厅绩效考评中,荣获第一名。

2015年,合肥市将进一步推进学生资助项目,为合肥市寒门学子在教育的道路上保驾护航。目前,不少学生、家长对资助政策留有疑惑,例如:国家有哪些资助政策?如何才能获得相应的资助?如何确保这些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就这些问题,一一解读。

中职学生资助资助政策内容包括:中职学生资助有三种形式: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校内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免学费对象是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校内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年春季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公办中职学校按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校内资助是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经费作为资助资金,用于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应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班级应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在班级公示后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要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认定,具体程序如下: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应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后,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中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要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免学费资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包括: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有三种形式:国家助学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校内资助。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对象为合肥市县(区)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1-3年级学生(不含借读生和复读生)。2015年春季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校可结合实际,在1000至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二至三档,具体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500元(每学年1000元,按学年申请认定,分学期发放)。

国家助学金优先认定条件为: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认定条件为: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认定,按学期发放。具体程序如下:各普通高中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学生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普通高中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班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认真审核初评结果,审核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普高资助专用卡。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高校学生资助资助政策内容包括:高校学生资助有三种形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中,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学生网上在线申请后,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相关部门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初审,学生提交高校录取通知书、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初审合格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申请签约贷款,贷款额度1000-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携带合同回执到高校注册报到,国家开发银行审批转款至学生资助中心专户,再由支付宝划学费给高校账户,剩余部分由学生自行支配。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温馨提示:为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方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资助政策,反映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教育部开通各县区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电话,欢迎学生家长们拨打电话咨询和投诉。现将电话号码公布如下: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  63505193,63505199。肥东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67759070。肥西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68230702。长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66677934。庐江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87327313。巢湖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82621384。瑶海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64475894。庐阳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65699982。蜀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65597677。包河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1-63357132。(  刘明纯  特约通讯员:马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