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许可建设用地升级改造成商住项目对外销售

28.05.2014  09:33
导读:鼓励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拆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提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增收土地出让金。

本报讯  老城区利用率低下的存量土地,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升级改造,建成的商业、住宅项目,还可以对外销售。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该部门发布《合肥市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一揽子政策支持市区存量土地“变身”,很多老城区土地及工业用地,有望迎来“第二春”。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介绍说,相比之前的政策,此次拟鼓励升级的土地范围更大。其中,鼓励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拆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提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增收土地出让金。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含工业、商业、办公、综合等),如果因经营发展需要,确需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的,经依法批准履行规划调整、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后,可升级改造为商业、办公、居住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的非工业用地,也可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经过审批、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后,调整规划容积率。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申请升级改造单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所建房屋符合销售条件的,经依法批准的项目,可以对外销售。而之前的旧版规定,升级改造后的项目是禁止转让的。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过程中,因统一规划的需要,与周边相邻单位一道实施的,允许自行确定合作方式,实施联合申请。整体规划范围内涉及居民住宅用地的,应比照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模式,纳入政府储备。不过,一环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升级改造为住宅用地。

征求意见稿》表示,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屋从事工业遗产展示、创意产业,土地处置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审批。这意味着,企业整体搬迁、就地改造或是保留房屋均可。

擅自将工业、办公、综合等用地改变为商业服务业的,由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时查处。查处后,如符合城市规划允许保留的,依法处罚后,履行上述规定程序;如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依法处罚后,限期予以拆除或恢复原土地用途和房屋使用功能。

本报记者 胡霞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