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

29.05.2015  18:13

  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开发区,将被环保部门予以区域限批。昨日,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排名末位的,将取消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将暂停对该县市区、开发区新增大气污染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评文件审批,取消相关环境保护荣誉等称号。

  据介绍,2015年1-4月,合肥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104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的109.3微克/立方米下降了4.8%,但省政府下达的2015年合肥市PM10控制目标为99微克/立方米。合肥大气污染防治依然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