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对选干部立“18条规矩”

25.08.2015  15:23

  省城“裸官”今后将限制提拔且禁止进入五类岗位,记者昨从合肥市委组织部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及省委有关要求,合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已正式出台,全部意见共分5大方面18条。

  根据意见规定,用人导向上特别强调要推进多层次、各领域干部交流,打破干部部门化、地域化;在干部的选拔方式上规定,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按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原则,合理确定民主推荐的参与范围和人员。曾开展过多次的“公推竞职”等竞争性选拔将进行改进,意见要求: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的范围和规模,不搞“凡提必竞”。

  考核评价要进一步完善,将综合运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民意调查、专项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民意,对民主推荐得票较低、历次考察推荐情况不好且群众口碑较差的干部,不得提拔重用。

  全程监督,将贯穿于干部选任始终,包括事前监督、过程监督和事后监督。意见特别提出:针对“裸官”,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合肥市委组织部解释:“裸官”及限入职位均参照中组部的标准,且今后不再给予提拔。此外,省城还将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倒查机制,凡出现“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问题,均应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都会一查到底、问责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