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审计“三突出”扩大审计覆盖面 服务“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新发展

16.12.2014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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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为重点,以服务发展为目标,着力突出三方面的审计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审计监督实现“广、准、深、透、实”有效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免疫功能,积极服务该市新时期“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

    突出政策绩效审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跟踪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对市相关扶持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推进了政策措施的进一步完善。二是加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将四大预算收支以及市属所有开发区预算执行情况全部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并依托财政联网审计系统覆盖全部财政管理数据,推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节俭、高效,得到了市政府、市人大的充分肯定。三是促进经济运行质量提升。开展市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对外投资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质增值、防范金融风险。四是强化民生工程资金审计。开展扶贫资金、农村土地整治、贫困残疾人康复、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补助、就业再就业资金等民生类资金项目的审计调查,推动惠民富民强民政策落实到位。

    突出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制约权力运行。 一是稳步扩大监督范围。提请两办印发了《合肥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形成全面覆盖市管干部、部门内管干部以及村级组织负责人的审计监督体系,同时了解教育、卫生、国资、交通等行业内管干部的总体情况,指导开展部分学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市公安局、民政局等单位制定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同时授权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市管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强化社居委层次的审计工作,有效延伸审计触角。二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把握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两个重点,结合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情况的监督,加大问责力度,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在党风廉政惩防体系中的作用。三是完善结果运用机制。先后提请两办出台《合肥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修订了《合肥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暂行办法》,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提供依据。

    突出生态文明审计,推动美丽合肥建设。 一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开展环巢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项目跟踪审计、部分资源环保类项目资金预算执行及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以及清溪路原垃圾填埋场、二十埠河综合治理、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巢湖沿岸水环境整治与修复庐江县河道等项目的审计工作,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效益、速度和质量的统一,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二是加强公共服务领域工程投资审计。进一步巩固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成效,重点组织开展了对轨道交通1号、2号线建设项目、中国科技大学先进研究院项目、合马路、方兴大道BT项目、G206国道项目、蜀山新产业园三期公租房等15个重点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为该市城市“大建设”保驾护航。三是跟踪审计美好乡村建设。开展了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等审计,跟踪监督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等美好乡村建设项目以及四大开发区经济活动,促进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