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女子被撞昏迷一周 醒来事故被“偷天换日”

20.12.2015  06:10

   据江淮晨报讯 车祸后她被撞得昏迷不醒,不过等她醒来后,却发现自己的车祸被定性为“跟朋友游玩发生事故”,此后同事的捐款也变成了公司“垫付医药费”。12月18日,合肥市民严小姐向本报求助,并表示要为自己维权。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严小姐是被肇事者撞倒后送医,肇事者又逃逸的,目前肇事者已经找到,而作证严小姐“因私受伤”的人,也表示自己是被人授意这样说的;律师也表示,员工捐款是伤者的私有财产,不能算作公司的垫付医药费,严小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讲述:女子车祸昏迷一周

  严小姐告诉江淮晨报记者,日前网络上一篇“花季少女惨遭离奇车祸昏迷不醒,肇事司机请勇敢地站出来承担责任”的网帖引发不少人的关注。记者从帖子中看到,这位严姓女子是在回家的路上突发意外,后来有好心的网友捐助了善款。但严小姐却称,真实情况并不是帖子中所写,并且因为帖子的内容,损害了自己的切身利益。

  严小姐称自己是一家保安公司的员工,在该公司市场部工作,今年6月5日,公司让她给客户送一份文件,可就在送文件的过程中出现了意外。

   “只记得当时被车撞了,然后醒来后都是一个星期以后了。”

  随后,记者在交警部门调查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看到:事故是合肥女子沈女士驾驶机动车,于6月5日16时许,在合肥市井岗路与枫林路交口,将严小姐撞倒,随后沈女士将严小姐送到附近医院,假称后者坠楼受伤,随后逃逸并将严小姐随身携带的皮包丢弃到垃圾桶内。事故认定沈女士负全责。

  疑问1:给客户送资料遇车祸变“因私负伤”?

  严小姐说,醒来发现交通部门的笔录上,以及网帖都显示自己是“因私负伤”,笔录显示,她和同学相约出去玩,而帖子上显示自己是去火车站的路上惨遭意外,都显示她受伤和公司没有关系。

  随后,严小姐找做笔录中称“相约出去玩受伤”的同学核实。记者看到吴同学写出的事件经过中显示,吴同学称是在严小姐的亲戚授意下作了伪证,事实情况是“当时在上班,没有和严小姐出去玩,也没有打过电话发过短信”。严小姐说,亲戚就是自己所在公司市场部经理朱某。

   疑问2:员工捐款咋成了公司的“垫付医药费”?

  7月17日下午,该保安公司送来了82600元,并要求严小姐的父亲签下收条。

  但是随后严父去公司协商女儿医药费的时候才发现,门口的捐款栏里显示公司的员工捐款2万,8万多元里面还有2万块钱是公司员工的捐款。

  严小姐认为既然是公司员工献爱心的钱就应该明确地告诉她本人,并且这笔钱并不能算到公司为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当中。

  12月18日,该保安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严小姐确实有帮公司送材料,在未确定严小姐工伤之前,公司就为严女士募得社会善款34000多元,并交给严女士家人;随后,公司又捐助86000多元(含2万元捐款),总共12万多元。而公司的员工也是公司的一部分,因此捐款应该算公司的名义,因此写垫付医药费并不冲突。

  回应:工伤认定需要时间

  记者联系了该保安公司的市场部经理朱某。朱某称,当时是想尽快地找到肇事者,才做这样的假口供,并且假口供是由严小姐的父母提供,并不是自己授意的。朱某表示,工伤是劳动仲裁部门的问题,需要时间认定。

  对于有关人员做伪证的事情,交警部门已经查清并且事后出具了与事实情况一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对于其做伪证是否要处罚,目前交警部门尚未回应。

  律师:员工捐款≠公司垫付医药费

  公司员工捐款能否被算在“垫付医药费”之内呢?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苏义飞律师称,公司垫付的医药费和募捐款不能划等号。

  首先募捐款应该属于社会捐助,对象应该是伤者本人,公司可以统一收取再发放,但是不能以公司垫付医药费的名义发放;再者,垫付需要伤者再偿还,而社会捐助则可归纳到伤者的私有财产当中。

  目前,严小姐已经将相关材料送至劳动仲裁部门,等待鉴定结果。而严小姐也表示,如果公司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后期可能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利益。

  晨报记者王刚实习生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