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噪声影响须写入购房合同

18.04.2016  09:56
摘要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和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明确要求将环境噪声影响及不利因素除了在售楼部公示外,还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注明。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交房之后才发现,主卧外墙就是地下车库的排风口,每天的噪音影响非常大。在合肥,因为这样的原因造成购房者和开发商的纠纷并不鲜见。为此,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和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明确要求将环境噪声影响及不利因素除了在售楼部公示外,还必须在购房合同中注明。

  近期,合肥市环保局在受理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环保验收时,发现少数开发企业未按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环保验收手续不能办结,导致延期交房或购房者投诉。

  为此出台的《通知》上明确: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在住宅小区与城市主次干道、高架道路、高速公路、铁路之间保持一定的退让距离。若因条件所限,必须在住宅楼正下方设置供水泵房、开闭所等产生低频噪声的设备用房,在客厅、卧室、书房等需要保持安静的用房正下方设置风机房的,或者在住宅外墙处设置地下车库排风、排烟风口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住宅室内及住宅边界处声环境质量达标。

  此外,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环境噪声影响及不利因素,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将影响环境的不利因素公示,告知购房人。对未按照要求落实隔声、降噪、消声等污染防治措施,或措施不到位、导致噪声监测不达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以竣工环保验收。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