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品房退房摇号改“规矩”

26.08.2014  10:36

  退房认购摇号作为打击炒房、保障城市无房户公平购房权益的措施,自2010年推出以来,合肥市已举行六期。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房产局了解到,该市退房认购摇号细则已做相应修改,增加摇号房源被查封的处置条款,并完善“淘汰摇号”规则。

  因为能够以低于市价购买到热门地段的房子,退房摇号一直是省城各界关注的热点,而合肥市关于购房者必须是无房户等限制条件严格,令不少炒房者望而却步。据了解,由合肥市房产局组织的六期摇号,共推出205间摇号房源,3453人参与,有效阻止了“假退房,真转让”等行为的发生。

  为使规则更加完善,易于操作,《合肥市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细则》日前进行了三个方面的修改。

  对小区储藏室需摇号销售的,规定认购人必须为小区业主。摇号房源在认购未结束前被查封的,停止认购和摇号,已认购者可选择认购其他可认购房源;摇号房源在认购结束后现场摇号前被查封的,该房源停止摇号。新细则对“淘汰摇号”规则进行了完善,原细则规定“若该房源的有效认购摇号号码最大数超过30的,采用‘淘汰制’依次摇出百、十、个位,确定中签人”,在实践中发现该规则不尽完善,经修改采取“分组淘汰摇号制”确定中签人。(李晓、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