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加强政采履约验收管理

09.01.2015  21:05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通过明确履约验收方式、严格履约验收时间等措施,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

      在履约验收方式方面,合肥市财政局明确,政府采购货物履约验收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可选择采取自行验收、邀请专家参与验收或者委托第三方验收。除技术要求不高或金额较小的货物,验收小组均要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并明确验收的责任人。

      在履约验收时间方面,合肥市财政局要求,采购人要在收到货物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如在规定时间内采购人无故不组织项目验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承担。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要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要将验收报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