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加强保障房管理 骗租保障房五年内不得再申请

16.08.2014  22:12

  以虚假资料骗取征迁补偿、骗租保障性住房的,将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获悉,合肥即将出台新规,用以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

  配套要在项目交付前竣工

  合肥要求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水平,租赁性保障性住房应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集中新建的项目选址要考虑到保障对象的就业、就学等需要,安排在配套齐全的区域。另外,各类公建配套设施应该在项目交付使用之前竣工,大型保障性安居工程首批住房交付时,其相应基本公建配套设施应当同步竣工。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不得交付使用。

  骗租保障房五年内禁止申请

  合肥将通过新政规范保障房使用行为。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

  另外,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中介将被记入房地产经济信用档案。另外,合肥将严肃查处骗租骗购、利用职权侵占、闲置保障性住房以及变相福利分房、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等问题。对以虚假资料骗取征迁补偿、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支教老师有望住上公租房

  合肥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合肥将完善退出机制。保障对象因经济状况改善,或者通过购置、继承、租赁、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停止补贴或腾退保障性住房。对在规定期限没有退出的,将按照合同约定提高租金,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保障性住房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合肥市长张庆军昨天表示,现在一些城里老师、医生到农村去支援,但是住宿条件不够好,未来,合肥将考虑让这些老师、医生能住上当地的公租房,从而解决他们住房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