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台一揽子脱贫配套政策 因病致贫返贫有望破解

02.06.2016  02:40
摘要 5月30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上了解到,包括贫困人口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试点在内,一揽子特惠政策即将出台。

  在各种致贫原因中,因病致贫排在最前面,全面脱贫的一年,合肥市如何攻破这一难题?5月30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上了解到,包括贫困人口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试点在内,一揽子特惠政策即将出台。

  创新

  补充商险破解因病致贫、返贫

  开展贫困人口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试点,是合肥市的创新之举,填补了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特惠政策的空白。

  参保对象为各县(市)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保险期限为1年,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的补偿执行顺序为: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府专项救助、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住院费用和特慢性病门诊费用,经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府专项救助补偿后,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含目录外医疗费用)全部计入补充保险补偿范围,按比例补偿。经合作医疗补偿后,未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自付合理医疗费用(含目录外医疗费用),同样适用。

  补偿标准方面,补充保险起付线为2000元/人。分5段进行补偿,2000元(含)-1万元按50%比例给付;1万元-5万元(含)按60%比例给付;5万元-10万元(含)按70%比例给付;10万元-20万元(含)以上按80%比例给付;20万元以上按90%比例给付。保险期间内封顶线为25万元/人/年。据初步测算,此项政策的实施,可使贫困人口的医疗实际报销比例在先行基础上提高20%以上,对大幅减轻贫困户因患重大疾病和特慢性病产生的经济负担,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确保因病致贫家庭脱贫,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兜底

  农村低保标准提至3266元

  今年,合肥市农村低保标准市定指导线调整为年人均不低于3266元,高于当年国家扶贫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将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保障水平将在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以上。

  农村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的地区,要将所以扶贫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范围的A类、B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低保标准的30%和20%分别增发保障金。对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要按规定推出低保范围;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困难家庭,要全部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医保救助方面,救助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救助对象)扩大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等。

  金融

  研究生可获12000元助学贷款

  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为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贴息,延长助学贷款期限至20年,还本宽限期3年。此外,合肥还将发展县域手机支付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展移动金融服务,构建覆盖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支付结算网络。实施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加快建设配备ATM机、POS机、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机具的惠农金融服务室,不断丰富惠农金融服务功能,建设集自助银行、反假货币工作站、金融消费维权受理站、金融知识宣传站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民金融服务中心。

  [1]  [2]  [3]  下一页 来源: 合肥晚报     作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