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十条”意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3.10.2014  13:20

  昨日,记者从合肥市金融办获悉,《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十条”已印发,今后,合肥将建立健全多层次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采取地方住房维修资金存放等有效手段,引导在肥银行机构在房贷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民间资本可入股农商行

  今后,合肥将积极引进境内外各类型金融机构来肥设立分支机构。加快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向下延伸服务网络。推进符合条件的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引入民间资本,优化股权结构,支持有实力的银行、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村镇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推进肥东农合行改制和巢湖村镇银行设立工作,确保2014年末实现农商行与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支持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整合重组。鼓励发展立足县域、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

  鼓励银行降低房贷利率

  合肥继续将节能产品推广、新能源产品消费领域作为信贷支持重点,保障汽车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助学贷款等合理信贷需求。采取地方住房维修资金存放等有效手段,引导在肥银行机构落实好居民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政策,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切实保证居民首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按揭贷款供给,加快受理、审批、发放贷款,促进合理住房消费。

  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金融服务室或其他简易流动网点,在不具备设立网点条件的行政村加大POS机具布设力度。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应用。在庐江县进行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借鉴金寨、凤台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各项金融创新试点。

  推动银行设立小微专业支行

  合肥将建立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专业支行(网点)。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开展服务“小、个、农”业务创新试点。推动建立对“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的专项激励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对涉农、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对因转型升级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不抽贷、不压贷。鼓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滚动融资,优化审贷程序。支持在肥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三农”金融债等专项金融债。尝试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提升金融服务有效性。鼓励建设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常态化服务。设立天使基金、各类创投基金等,重点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推动设立中小企业转贷引导资金,解决企业转贷难问题。

  农民进城创业可获金融支持

  合肥将建立有效载体,综合利用政策性信贷资金等低成本、长周期的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治理以及县域新型农村社区、农村产业园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满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业转移人口的多样化金融需求,强化对农民扩大再生产、消费升级和自主创业的金融支持。推进公私合营(PPP)模式融资,引导更多社会民间资本进入污水处理、轨道交通、环巢湖生态治理、停车场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探索开展农产品存货质押、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创新业务。支持银行机构与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密切合作,开展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