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中院发布2014年度消费者维权十大案

13.03.2015  12:11

  1.6万的琥珀“天然”人造

  合肥市民孙春晓在淘宝上以1.6万元购买了一串琥珀佛珠。交易时,卖家张雷曾称这串佛珠是金珀,为天然有机宝石。可是,鉴定却表明,佛珠是再造琥珀。据此,蜀山区法院判令张雷赔偿孙春晓1.6万元购物款,同时赔偿孙春晓1.6万元赔偿金。昨日,合肥中院发布2014-2015年度合肥法院十大消费者维权案例,该案成功入选。

  1.6万买佛珠鉴定有假

  2013年10月12日,孙春晓在张雷淘宝店购买琥珀佛珠一串,商品标题是:“清代民国老琥珀蜜蜡杂项佛教七宝法器佛珠朝珠老金珀冰裂纹108颗”,商品分类属于天然琥珀

  在商品描述中,张雷称佛珠为金珀(金珀是琥珀的一种)。孙春晓诉称,在售前咨询聊天记录中,张雷保证“材质没问题”。为保证货物真实性,孙春晓委将去鉴定。 11月2日,“北大宝石鉴定中心”给出鉴定结论并出具证书,鉴定结论为“再造琥珀,且表面覆膜”。

   卖家拒绝退货后被诉

  记者了解到,第一次鉴定后,孙春晓曾要求退货,而卖家张雷对鉴定结果不认可。第二次鉴定后,孙春晓再次提出退货,张雷认为已经超过7天鉴赏期,交易成立,不予退货。

  因双方交涉无果,孙春晓向合肥市蜀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买假冒商品“琥珀佛珠”所付款16000元;被告支付货款一倍的赔偿金16000元。同时,请求判令被告承担鉴定费200元和案件诉讼费用。

   法院判卖家退款赔钱

  蜀山区法院审理审理查明,原告通过淘宝网店向被告购买佛珠,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称销售给原告的佛珠材质为琥珀/蜜蜡,且被告描述该佛珠为金珀的,根据国家标准规定,被告销售给原告的佛珠应当是天然有机宝石。不过,鉴定表明佛珠系再造琥珀,不是天然有机宝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构成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法院判令张雷退还货款1.6万元,并另行赔偿孙春晓1.6万元。(记者 李进 通讯员 正言)

  -其他部分案例

  烤鳕鱼甲醛超标食品公司10倍赔偿

  蒋某某从某超市有限公司购买到由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2013年4月11日生产的鲜烤鳕鱼(蜜汁)52包,合计购物款650元。蒋某某将该类食品送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检测,分析检测结果为淀粉17g/100g,甲醛35mg/kg。蒋某某认为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诉到法院要求退回货款并进行十倍赔偿。法院判决支持了蒋某某诉讼请求。

  线路故障引自燃轿车行驶途中报废

  2012年12月,李某从合肥市一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19万元购买一辆小型轿车。在使用过程中,李某定期将车辆送到4S店保养维护。去年1月,该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发生自燃,所幸无人员伤亡,但该车因毁损严重而报废。经公安消防大队认定,该车发生自燃原因系线路

  故障引起。李某将车辆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均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李某和生产者最终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