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洗浴中心为揽生意 竟让员工散名片招嫖

06.11.2015  04:20

  合肥男子洪某开设一家沐浴中心,并组织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为了招揽生意,其还组织员工公然上街散发名片进行宣传。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这家洗浴中心负责人洪某等人因犯组织卖淫罪被法院依法判刑。

  今年1月1日,洪某租赁合肥市庐阳区固镇路商铺经营合肥水之韵沐浴中心(下称“水之韵沐浴中心”),该沐浴中心一楼系沐浴休闲区域,二楼主要为卖淫区域。为了招揽生意,牟取利益,洪某容留姜某、欧阳某、李某、豆某等多名卖淫女在水之韵沐浴中心二楼包间内从事卖淫活动,在确定八种卖淫项目的基础上,与卖淫女约定分配比例,并为卖淫女提供食宿。

  为方便管理,洪某聘请被告人赵某担任“水之韵沐浴中心”经理,负责浴场日常经营管理,浴场营业款由赵某每日登记并收取后交给洪某,其间,赵某还带领员工到加气站散发该沐浴中心的名片以招揽嫖客。卖淫女的管理则由洪某安排被告人孙某负责,主要是给卖淫女编号、参与带领嫖客进入包间、给嫖客安排卖淫女等日常管理,卖淫女的薪资由洪某核算后交给孙某,由孙某发给卖淫女,五天结算一次,孙某按月领取工资。

  1月16日22时50分,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按市局指令对庐阳区四里河水之韵沐浴休闲中心进行检查时,在二楼四个包厢中各查获一对卖淫嫖娼男女,现场查获记录卖淫活动的记录本、结算单据及避孕套等物品,并将被告人赵某、孙某抓获后带回接受处理。5月26日14时许,洪某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投案,如实交代了罪行。经对查获的记录本、单据等进行统计,水之韵沐浴中心经营期间每天都有卖淫活动,卖淫女卖淫至少260余人次,得赃款约12万元。

  法院认为,洪某通过招募、雇佣、容留等手段,组织多人卖淫达260余人次,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赵某、孙某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帮助洪某组织妇女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处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