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守护司法公正[安徽日报]

23.09.2015  17:52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十年来,我省司法鉴定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在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司法鉴定:守护司法公正[安徽日报]

本报通讯员 周勇 李果  日前,六安市年仅7岁的女孩陈某,在家中吃饭后突发呕吐、休克,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女孩的死因到底是什么?这是不是医疗事故?家属和医院争论不下,一场医患纠纷一触即发。

查明女孩死因是化解这一医患纠纷的关键,可是医方病情介绍初步诊断为“低血糖休克死亡”,常规情况下人死亡后血糖又无法检测。面对这一难度极大的死因鉴定,在上海、南京等数家外地司法鉴定机构均以“无法鉴定不予受理”等为由,婉拒鉴定委托的情况下,安徽正源司法鉴定所急群众之所急,临危受命。经过两周多的精心检验、检测,反复做了上百张的玻片,查明女孩因脑膜脑干脑炎,引起颅内压升高,脑疝形成,导致中枢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资深法医专家结合检验结果共同“会鉴”,查阅了大量的医学资料,最终出具了一份有理有据的法医学鉴定意见书,医患双方均表示接受和信服。揭开了年幼女孩死亡的原因,拔开了迷雾,解开了死者家人的疑虑,为化解这一重大的医患纠纷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彰显了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这是我省司法鉴定机构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一个缩影,是我省司法鉴定公信力、科学性和权威性不断提高的一个体现。截至目前,我省共有鉴定机构118家,鉴定人1711名。仅今年上半年,办理鉴定业务3850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7.46%。

强化管理提升服务

近年来,我省司法鉴定工作积极服务诉讼活动,鉴定业务总量逐年上升,从 2008年 24894件上升到 2014年70470件,年均增长20%左右。尤其是,在司法厅指导成立司法鉴定协会7年来,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加强自我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共办理鉴定案件31.6万件,切实维护司法鉴定中立第三方的诉讼地位,进一步树立司法鉴定行业公正、客观、科学、中立的社会形象。

2009年,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司法鉴定援助办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将司法鉴定引入法律援助领域,鼓励并督促各鉴定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并将司法鉴定援助开展情况列为鉴定机构年度考核事项,有效地解决了困难群众鉴定难的问题。据统计,近年来全省共办理各类援助鉴定1443件,减免各项鉴定费用20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党委、政府和困难群众的好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大力发展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全省司法鉴定机构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主动联系相关系统和单位,在合肥、芜湖、铜陵、六安等地采取政府投标方式,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痕迹司法鉴定服务,为交警部门及时准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供可靠的科学证据,进一步提升了我省司法鉴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坚守鉴定质量生命线

司法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的生命线。省司法厅每年组织全省法医、物证类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通过率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为保证能力验证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从2011年开始,我省连续5年与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合作,共同开展能力验证现场集中测评活动,全省累计有84家法医、物证类鉴定机构800余人次参加了现场测评。

认证认可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 2013年3月,省司法厅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作,启动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制度,并与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联手,对全省74家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机构125人进行了培训。目前,24家示范机构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1家机构通过了国家检查机构认可和国家级资质认定,1家机构通过了国家级资质认定现场评审,2家机构正式申报省级资质认定。

司法鉴定卷宗是反映鉴定质量的重要载体。为全面检验鉴定质量,省司法厅连续4年组织开展了案卷评查活动,先后从全省鉴定机构随机抽调卷宗795份,涉及法医、物证、经济鉴证类鉴定10项执业类别,组织专家75人次,采取集中评查及交叉互查方式,从鉴定受理、鉴定实施、卷宗装订等5个方面48个量化项,分别对每份卷宗进行逐一评审、综合评分,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和通报。几年来,随着质量建设的持续推进,我省鉴定质量稳步提升,平均采信率达99%,行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筑牢公信力防线

2011年,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布局的指导意见》,在全国首次对司法鉴定机构布局进行规划调整,鼓励优质鉴定机构做大做强,对不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予以注销、撤销、合并或者劝其停止执业,对新设立的鉴定机构设定严格的准入条件,把好司法鉴定机构入口关。

同年,省司法厅加强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司法鉴定诚信档案,及时记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投诉、奖惩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制定出台《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布局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司法鉴定季度巡查和谈话提醒办法》《安徽省司法鉴定人助理管理办法》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安徽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安徽省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对发展整体规划、常态监督管理、培养储备人才、统一收费标准、规范档案管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为司法鉴定安装了“导航仪”,丰富了监管手段,提升了监管水平,促进了监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省司法厅还加强科技措施,借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于2011年9月1日,启动司法鉴定综合管理系统,对全省118家司法鉴定机构办案实现同步监控,确保鉴定程序和结果的准确无误。

稿件来源:2015年9月23日安徽日报10版法治视线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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