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建设标准统一[2017年1月20日安徽法制报]

20.01.2017  13:10

本报讯 都知道基层司法所事务多,但司法所到底具有哪些职能?“1人所”仍然存在,缺编问题该如何解决? 1月19日,记者从省司法厅基层处获悉,随着《安徽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出台,上述问题将有明确答案。《大纲》对基层司法所主要职能作了细化,明确司法所主要承担9项职能: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以及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按照司法部要求,每个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专职从事司法行政工作。针对司法所普遍存在的人手紧缺问题,《大纲》给出了解决办法。要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积极争取地方编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配齐配好司法所工作人员。

  此外,《大纲》还对司法所组织业务建设、基础设施、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服务站与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规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据省司法厅基层处负责人介绍,我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起步晚,但发展速度较快。截至目前,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均建立了司法所,共有司法所1519个,司法所工作人员4665人。日常工作中,司法所在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守护着一线的和谐稳定。但全省各地司法所在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参差不齐,规范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此次制定出台《大纲》,就是便于基层司法所在工作中统一标准,努力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前沿阵地作用。(光聪  记者周莹莹)

来源:2017年1月20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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