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患病遭夫冷落 司法所倾情助维权[第312期司法连线]

28.01.2015  16:20

女子婚后患病,不忍遭受丈夫冷落,要求离婚。司法所长支招,情理法并用,助女子维权。

2003年贵州籍女青年吴某经人介绍与南陵县烟墩镇何某结婚,2004年两人育有一女。婚后,吴某因先天性疾病复发导致语言障碍,受到何某的冷落。 2009年春节过后,何某外出打工,之后几年时间对家人很少过问。期间,吴某将女儿交给公婆抚养,独自谋生,生活非常艰难。2013年10月,吴某来到南陵县司法局烟墩司法所求助,要求离婚。

烟墩司法所钱得欣所长认为如果帮助吴某办理离婚诉求,对其本人不利,便同村干部一起前往何某家中了解情况,得知何某的父母非常同情儿媳妇吴某的处境,不想两人离婚,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何某。钱所长便多次电话联系何某,想通过法理、亲情来感化他,效果甚微。

2014年3月,钱所长免费为吴某代理,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短信告知何某,如果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罪,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调解过程中,钱所长积极与办案法官沟通协调,为吴某申请了4800元司法救助金,并建议法官与何某联系,对其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从亲情感化何某。

1月20日,在钱所长和办案法官的共同努力下,何某主动打来电话,承认了错误。他承诺,春节前回家,好好对待妻子,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司法所工作人员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吴某,吴某得知后原谅了丈夫何某,并撤销了离婚诉求。徐启满吴楦

稿件来源:2015年1月28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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