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司法局组织律师积极服务“美好乡村”建设

27.06.2016  09:24

 

一是建立对接和定期服务制度,每个律师事务所对接2至3个“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每月到村里工作2天,解答村民法律咨询、参与调解、宣传,并通过走访群众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近距离解决群众法律难题。二是建立台账和信息反馈制度,要求进乡村律师建立和完善工作日志、接访走访记录、宣传资料、法制课讲义、调解卷宗以及案件材料等工作台账,对发现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及时向本辖区相关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按司法行政机关安排参与处理。三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县司法局对“律师进乡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指导,并将此项工作开展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萧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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