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司法局“五个规范”打造社区矫正执法新模式

22.02.2016  12:01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联合公检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社区服刑人员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社区矫正人员交付衔接工作,健全完善与法院、监狱、看守所的交付衔接机制,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无缝衔接、分类帮教、形成一套有约束力、能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安全监管工作体系。二是规范矫正执行。规范调查评估,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限定时间做出评估意见,规范入矫、解矫程序,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有关执法权限、工作时限、调查取证等方面的规定开展工作,做到登记有表格、谈话有记录、期满有鉴定、宣告有文书。三是规范监管帮教。规范监管机制,认真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季评议、年考评”措施,严格执行报到、报告、请假、变更居住地等制度以及人民法院禁止令。做到每月自查、法定节日必查、敏感时段和重要时期严查,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动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实施个案矫正,对未成年人积极采取适合其特点的矫正措施,不断提高教育矫正的成效。四是规范基础管理。加快社区服刑人员电子腕带配备,强化定位管理,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监管上的独特作用,推进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社区矫正“过渡之家”建设,预防“三无”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五是规范机构队伍。实现社区矫正队建制全覆盖,市级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支队,县级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大队,按照专兼结合的思路,招聘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具体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工作,实现“队建制、双配置、片区化、全覆盖”的社区矫正执法新模式。

(宣城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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