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出台深化改革的施工方案

03.06.2014  10:47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司法部有关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安徽司法行政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日前,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施工方案》。《方案》确定了26项改革举措,明确了任务分工和进度要求,强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上来,确保到2020年,在重要改革举措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实现我省司法行政总体工作位居全国前列、服务类指标达到中部地区前列、管理类指标力争全国先进的目标。

方案》重点部署了省司法厅作为牵头单位的7项改革任务。一是落实中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方案》提出,积极做好废止劳教制度的后续工作,充分利用原劳动教养设施,对履行劳教执行和戒毒管理双重职能时期形成的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做好废、改、立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教育矫治和戒毒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五位一体”戒毒工作。二是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推进狱务公开。《方案》提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开展专项治理,出台具体规定,依法加大老病残犯、女犯、未成年犯、初犯、偶犯假释工作力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类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诈骗类罪犯、涉黑罪犯减刑假释的提请工作,强化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的监督,健全执法监督员制度。推进狱务公开,依托现代化信息手段,畅通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完善符合监狱工作特点的狱务公开工作机制。三是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方案》提出,认真执行对违法犯罪行为惩治和矫正法律制度,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岗位或服务,探索在社区(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不断提高矫正质量。四是改革律师制度。《方案》提出,认真执行《律师法》、《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完善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情况纳入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探索推进律师执业专业化分工,探索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评定机制和律师分级出庭制度。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五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方案》提出,依法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探索推进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健全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六是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方案》提出,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先行试点,建立以各类法治实践数据为基础、以社会公众法治环境满意度调查为手段,涵盖多项考核内容的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修订《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七是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戒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措施。《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救助管理体系,健全和落实救助管理工作衔接制度,积极推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教育帮扶、就业服务工作。

方案》提出,在厅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厅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深化改革工作。根据改革任务,成立若干专项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改革措施。《方案》强调,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都要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及时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推进改革与司法行政当前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了解和解决改革实践中的问题,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

(厅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