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16.07.2015  06:04

  7月15日,记者从省编办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衔接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主要涉及投资创新创业、企业生产经营、促进就业等方面内容,“含金量”比较高,力度比较大。

  据介绍,此次对照国务院公布取消的75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没有对应项目的67项外,有对应项目的8项全部取消,包括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软件企业认定和产品登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等。国务院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19项行政审批项目,除我省无承接任务的7项外,省本级承接12项,包括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等。

  此外,国务院决定取消的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省对应取消。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我省相应调整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我省在工商登记工作中予以贯彻落实。今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坚持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的重要突破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抓好国务院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加强全程监管、全程服务、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加快推行一口受理,实行限时、规范、透明和网上办理,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无缝衔接,确保“放、管、服”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和社会活力的“乘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