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推进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工作

07.09.2018  17:15


9月3日,省司法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财政法〔2018〕963号),就推进我省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提出明确要求。

该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按照中央和省“两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688号)要求,做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目录编制工作,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立法、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参与法治宣传、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

该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央和省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要求,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明确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和服务要求,界定具体种类和服务内容,规范采购方式和程序等,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以及本地区购买法律服务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购买价格。                                                   

  (厅律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