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 深入推进项目工作的意见 皖政〔2015〕56号

28.05.2015  18:0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全省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转型发展的要求,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明确项目推进的方向和重点,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优化项目工作的机制和服务。强化项目带动意识,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努力促进全省项目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2.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务实谋划。项目谋划要遵循市场规律,要有前瞻思维、创新意识,覆盖面广,可行性强。,项目实施要有明确投资主体,投资规模要科学合理,资金来源有保障。

坚持积极有序推进。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明确项目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做到项目建设有计划、调度有效果、推进有力度,确保项目推进各个环节积极有序。

坚持质量效益优先。投资项目必须选择好,力求有市场、有长期回报,把钱用在刀刃上,投到符合发展方向、早投晚投早晚要投的地方去。坚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严格控制产能落后、环境污染的项目。

坚持优质高效服务。通过深化改革激发投资活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政策扶持方式,加强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降低物流成本,营造良好氛围。

二、明确重点领域

3.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紧盯新一轮产业变革趋势,落实国家“中国制造2025”战略,围绕加快建设培育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在市场前景广、产品附加值高、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领域推进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重点推进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项目,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4.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项目。鼓励企业围绕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打造产品品牌,加快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进汽车、钢铁、有色、化工等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支持各地发挥资源、要素、区位等优势,实施一批现代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项目。

5.现代服务业项目。适应需求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推进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项目,切实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投资比重。挖掘消费潜力,大力实施教育、健康、信息、文化、旅游、养老等项目。加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服务业项目集聚发展。

6.生态环保项目。围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重点推进森林、湿地与河湖、农田等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项目;加大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快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项目建设;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再制造等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7.基础设施项目。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进一步优化布局、健全网络、完善功能,重点推进快速客运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高等级航道、港口、民航机场等交通项目;重大引调水、重点水源、大型灌区工程和长江中下游河道整治、进一步治淮、重要支流治理、大中型水库等水利项目;煤电一体及综合利用、电网及输变电设施、煤矿安全改造,风力、光伏、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抽水蓄能电站,油气管道等能源项目;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等项目。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总体方案实施,重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各类管网及地下综合管廊、防洪排涝、供水设施等项目。

8.改善民生项目。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重点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教育信息化等项目,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等社会服务项目,市县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项目,市级“三馆一院”、县级“两馆一场”、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乐园、全民健身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项目,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中心等项目。

三、抓好关键环节

9.项目谋划。围绕上述重点领域和国家重大工程包等政策动向,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趋势,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和各地实际,积极谋划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结构调整和增添后劲的重点项目,动态充实项目库。创新项目谋划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积极借助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新型智库等第三方机构,拓宽谋划渠道,丰富谋划方式。落实重点项目谋划专项资金。

10.公开发布。建立项目信息分级公开发布制度,方便社会投资者及时了解投资需求。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新闻发布会、报刊网络新媒介、专项推介活动等方式,向社会集中公布省级重大项目信息;各市、县政府要及时发布本级重点项目信息。发布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工程内容、融资需求、合作方式、支持政策、预期收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准确有效。

11.招商引资。突出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则和经济规律,积极承接和吸引境内外投资。充分利用好战略平台的带动效应、园区的集聚效应,坚持引资与引技引智结合、外资与外贸外经联动,推进集约招商。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注重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中介招商、以商招商,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升招商引资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央企、知名民企合作。深入推进徽商回归工程。

12.项目落地。政府投资项目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企业投资项目自主决策,政府部门重点做好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审查论证。重大项目要排出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等前期工作节点,压实责任,确保尽早开工建设。

13.全力推进。按照快速、优质、安全的要求,逐一制定重点项目推进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合理倒排工期,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实行项目建设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会商,强化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及时落实水电油气路以及用工需求等投产运行配套条件,促使项目尽早竣工、发挥效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简化验收程序,创新验收方法,及时做好竣工验收。

四、强化服务保障

14.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打通投融资渠道,把民间资金潜力发挥出来,使更多储蓄转化为投资,保障实体经济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引导作用,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在积极运用贴息、担保、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的同时,探索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竞争性领域投资项目。加快构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参加的融资协调机制,通过政银企合作、设立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加大直接融资力度,不断提高债券、股票融资规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

15.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建立绿色通道,快速审批,特事特办。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暂时确有困难的,允许地方政府以承诺方式落实,在项目竣工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土地跟着项目走的要求,实行建设用地计划预先下达制度,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保障重大项目需求。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盘活存量土地,清理处置低效闲置建设用地;完善城镇低效利用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政策。

16.强化人才支撑。将现代项目管理知识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发挥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优势,通过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多层次培养项目谋划、建设、管理等专业人才,着力打造懂项目、善管理、精干高效的项目工作队伍。加快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家队伍建设,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7.营造良好环境。贯彻落实国家、省支持实体经济和招商引资、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各项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优化程序、并联审批、在线运行、限时办结。切实减少前置审批事项,不得将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和内容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环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项目推进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推进机制

1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定期研究项目,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市、县政府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抓项目的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协调职能作用,加强和充实重点项目办公室的力量,落实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同推进责任,推进项目建设提质提效。确保各级各部门项目工作有专门机构、有专业人员、有专项经费。

19.强化督导检查。健全项目推进动态跟踪检查落实工作机制。推动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强化分级分层调度,通过会议协调、现场调度和网上调度等方式,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对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实行月调度和季通报。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现横向贯通、纵向联通,提升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

20.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优化项目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省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并加大权重。加大项目推进情况的奖惩力度,对重点项目推进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对重点项目工作落后的市县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