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08.02.2018  18:27

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高速发生交通事故时,该如何应急救援?2月7日,江淮晨报、江淮网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安徽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正式出炉。我省为高速公路交通设置四级安全预警,并对高速公路特别重大、重大交通事故及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

副省长担任省指挥部指挥长13家单位各自领到“任务书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全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省指挥部办公室、市县(区)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省政府设立省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的应对工作。省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以及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同志担任。

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安徽保监局、省政府应急办、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及省交通控股集团等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为省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自领到“任务书”。

高速交通安全分设四级预警红色预警后或关闭高速公路入口

气象部门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报,及时研判和发布灾害性气象信息。公安交警和高速公路路政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加强巡逻和视频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路况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

根据灾害性天气以及其他风险隐患可能对交通安全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将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门及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强化24小时值守,加强信息收集和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社会发布路网交通运行、交通管制及恶劣天气等各类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出行、有序分流、科学绕行。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加大路面联合巡查频次,相应实施限速管控。

发布橙色预警后,在上述措施基础上,禁止大中型客车、大型载货汽车、超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等驶入;进一步强化路面联合巡查,提醒过往司机减速行驶,保持合理间距,提高行驶安全系数,进一步强化路面限速管控。

发布红色预警后,在橙色预警措施基础上,视情采取关闭高速公路入口、封闭服务区出口、车辆容留分流、压速带道等管制措施。

特别重大事故时指挥长需现场坐镇指挥

一旦发生事故,该如何响应、处理?

省指挥部对高速公路特别重大、重大交通事故及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

初判发生高速公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时,由省公安厅提出建议,省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事故处置工作。指挥长主持召开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带领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国家指挥处置的,在国家有关方面的指挥或指导下开展工作。

按照应急预案,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属于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及影响较大的交通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政府根据本级相应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由省指挥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对外统一发布。(记者于巧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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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发布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于巧妮    编辑:许梦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