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6个县市区被授予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7.02.2015  13:19

  中安在线讯 记者2月27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近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表彰决定,授予合肥市包河区等26个县(市、区)“安徽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2013年以来,全省各地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年)》和“六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提升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安徽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

  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安徽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经过自愿申报、考核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最终评选合肥市包河区等26个县(市、区)为“安徽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这也是从2008年以来我省评选的第三批“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记者了解到,26个获得安徽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分别为:合肥市包河区、合肥市巢湖市、合肥市长丰县、淮北市杜集区、亳州市涡阳县、宿州市埇桥区、蚌埠市怀远县、蚌埠市固镇县、阜阳市界首市、阜阳市颍东区、淮南市凤台县、滁州市全椒县、滁州市天长市、六安市金寨县、六安市霍山县、马鞍山市含山县、芜湖市南陵县、宣城市郎溪县、宣城市宁国市、宣城市宣州区、铜陵市铜陵县、池州市青阳县、安庆市怀宁县、安庆市大观区、黄山市屯溪区、广德县(缪崟 胡向东记者汪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