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多措并举促“两个责任”落实
一是出台一个办法,明确责任规定。今年以来,我县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安排部署,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从班子集体、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面对党委14项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同时也明确了纪委7项监督责任。
二是建立三项制度,推进责任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每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每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建立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按一定比例在县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同时,结合年终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建立廉政约谈预警制度,上一级主要负责同志每年约谈下一级主要负责同志,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定期开展廉政谈话;对于考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纪委负责同志视情况约谈相关领导干部;对存在轻微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按照函询谈话、警示诫勉、责令纠错三个步骤实施预警。
三是完善三项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派驻纪工委监督机制,出台《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统一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派驻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辖管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规定,明确派驻纪工委职责,将巡查作为派驻纪工委的一项重要任务扎实推进,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派驻单位的监督。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机制,出台《庐江县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年度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结合日常监督、巡查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进行通报,并将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一案双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执法执纪机关线索移送、情况通报和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运用巡查和审计工作成果,注重深挖细查和线索移交,及时启动纪律审查程序;出台《庐江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若干规定(暂行)》,推进责任追究常态化、规范化,凡是所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党委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必要时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党委、纪委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