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修订出台《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办法》

16.01.2015  23:19

  为推动《国家审计准则》在我省审计机关的贯彻落实,2011年省审计厅制定了《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皖审发〔2011〕93号)。经过三年的施行,各级审计机关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审计项目,规范操作程序,有效提升了工作质量,推进了审计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但随着审计工作转型升级的不断加速,各级审计机关在审计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对原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或加以明确。省审计厅本着从实际出发、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对原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广泛征求了厅机关和市县审计机关的意见。近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日在全省审计机关施行。

  办法主要从审计计划管理、实施管理、报告管理、审计过程控制、审计责任等五方面对原稿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由原来的10章170条修改为7章125条,审计文书参考格式由原26个减为2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