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修订出台《安徽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工作量核定办法》

29.02.2016  11:20

      为推动《国家审计准则》在我省审计机关的贯彻落实,2011年省厅制定了《安徽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工作量核定办法》。经过五年的实施,厅机关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申报工作量,科学控制审计成本,不断提高审计效率,有效提升了审计质量和工作水平,推动了审计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但随着审计工作的转型升级、审计监督全覆盖的不断推进、各处室在审计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对原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或加以明确。省厅本着从实际出发、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对原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广泛征求了厅机关各部门的意见,近日已经厅审计业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印发。修订后的办法共十四条,主要修改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将工作量由原以人日为单位改为由审计时限和参加项目审计的人数确定,二是将审计时间由原工作日改为日历天数,简化了审计项目分类,增加了责任追究条款等。修改后的办法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